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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长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排放核查报告(2019年度)

分类:
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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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的委托,对成都市长峰钢铁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进行核查。此次核查目的包含:核查成都市长峰钢铁有限公司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的职责、权限是否已经落实;核查成都市长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其他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靠的,并且符合《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方法》)和《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要求;

  1. 概述

  1.1 核查目的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的委托,对成都市长峰钢铁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进行核查。此次核查目的包含:

  - 核查成都市长峰钢铁有限公司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的职责、权限是否已经落实;

  - 核查成都市长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其他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靠的,并且符合《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方法》)和《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要求;

  - 根据《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及 2019 年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判断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1.2 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范围为:

  -受核查方在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经开区上阳街 214 号一厂区和成都市都江堰市经济开发区干河子路 295 号的二厂区生产区域范围内所有设施产生的碳排放,主要包括加热炉等设施消耗的化石燃料(洗精煤、天然气、柴油)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消耗的含碳原料(电极、碳粉、增碳剂、废钢、硅锰合金等)及溶剂白云石产生的排放、净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和固碳产品(粗钢)隐含的排放。

  - 受核查方 2019 年度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与配额分配相关的所有补充数据。

  1.3 核查准则

  CQC 根据《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为了确保真实公正获取受核查方的碳排放信息,此次核查工作在开展工作时,遵守下列原则:

  1)客观独立

  保持独立于委托方和受核查方,避免偏见及利益冲突,在整个核查活动中保持客观。

  2)公平公正

  真实、准确地反映核查活动中的发现和结论,如实报告核查活动中所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未解决的分歧意见。

  3)诚信保密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确保核查工作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4)专业严谨

  具备核查必须的专业技能,能够根据任务的重要性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利用其职业素养进行严谨判断。同时,此次核查工作的相关依据包括: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 年第 17号令)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943 号);

  - 《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 年度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监测计划制(修)定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82号)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 2019 年度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和抽样复查的通知》;

  - 《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2019 年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

  - 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

  2. 核查过程和方法

  2.1 核查组安排

  根据核查人员的专业领域和技术能力以及受核查方的规模和经营场所数量等实际情况,CQC 指定了此次核查组成员及技术复核人。

  核查组组成及技术复核人见表 2-1 和表 2-2。

  2.2 文件评审

  根据《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核查组对如下文件进行了文件评审:

  1)受核查方提交的 2019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1.0 版/2020 年 3 月 30 日;

  2)钢铁生产企业 2019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初始)1.0 版/2020 年 3 月 30 日。

  CQC 核查组通过文件评审识别出以下要点需特别关注如:固定设施的数量与位置的准确性、完整性;洗精煤、天然气、柴油等化石燃料消耗量的收集、处理、计算过程等数据流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关的含碳原料、固碳产品、用电量等有关数据的收集、处理、计算过程等数据流过程及其它生产信息的核查。

  2.3 现场核查

  CQC 核查组于 2020 年 7 月 12 日对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在现场核查过程中,核查组按照核查计划对受核查方相关人员进行了走访并现场观察了包括电弧炉、精炼炉、加热炉、连铸机、棒材生产线、线材生产线等生产相关设施。现场主要访谈对象、部门及访谈内容如下表所示。

  2.4 报告编写及技术评审

  现场访问后,CQC 核查组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完成核查报告。

  根据 CQC 内部管理程序,本核查报告在提交给核查委托方前须经过CQC 独立于核查组的技术复核人员进行内部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由技术复核人员根据 CQC 工作程序执行。

  3. 核查发现

  3.1 重点受核查方基本情况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查阅受核查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相关信息,并与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流访谈,确认如下信息:

  (一)受核查方简介

  - 受核查方名称:成都市长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钢铁,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 3120、3130,属于核算指南中的“钢铁行业”

  - 地理位置:成都市都江堰经济开发区上阳街 214 号

  -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9 日

  - 所有制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4360952XH

  -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铸钢坯、圆钢、螺纹钢、线材及异型钢材、收购废旧金属(不含有色金属);物资进出口。

  - 规模:注册资金叁亿贰仟叁佰万元人民币,现有员工 712人,下设办公室、财务科、供销科、安全科、技质科、生产科等 6 个部门。

  (二)受核查方的组织机构

  受核查方的组织机构图如图 3-1 所示:

  其中,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受核查方主要的产品或服务

  受核查方为钢铁生产企业,公司主要有电弧炉、精炼炉、加热炉等生产设备以及棒材和线材轧制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包括炼钢和轧钢工序。受核查方一厂区和二厂区生产工艺流程分别如图 3-2、3-3、3-4、3-5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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